昨天拿到產險的理賠支票,母親問我賠多少,我說35000元。母親覺得賠太少了,至少也要五萬元。我知道母親是以我腳傷的嚴重來評估。但她忘了肇事責任在於我。


 


這整個理賠的過程,讓我覺得自己很幸運,遇到了好人。


 


受傷後,只想趕快好起來,讓生活恢復正常,對於事故和解和理賠之事,完全沒放在心上。


 


出院後,對方帶著水果和他們尚未週歲的寶貝孫子到家裡來,表達因為帶孫子不方便所以沒到醫院看我。


 


我也表明沒關係,也確實不想造成別人的負擔。


 


這次他有提到要和解,說任何時間、地點都可以配合。 我的想法是以收據的金額,向保險公司申請,不想再向對方有額外的要求。而當時還在門診,我告訴對方,等門診告一段落再說。對方則說,沒有影響都可以談。後來,還是尊重了我的想法。也約好了和解日期。


 


隔天我問交通員警,對方的車損有多嚴重,因為是我去撞對方停在路邊的車子,責任在於我,而我沒有第三責任險,不能以保險來賠對方,我想知道我該準備多少錢賠對方車損。


 


到現在那部車的顏色長相我都不知道,甭說車損情形,女兒說只有後車燈破了,我想聽有經驗的員警意見!


 


這位員警說:「安ㄋ ㄟ你有“理解”,卡好處理!」於是他就好心的教我該怎麼和對方談。不過,我還是想以收據申請就好!


 


隔幾天,對方打來電話,問我要怎麼和解,我要多少錢和解,我把我的想法告訴對方。他說,不能這樣,他有保險,要我在和解當天向保險公司開口6萬,他會幫我遊說。這讓我很意外,怎麼這麼好!


 


和解當天,坐上談判桌,我還是開不了口…..是我的錯,怎麼還能要求要怎樣。本來我同意保險公司三萬和解,一旁的里長和對方,都暗示還可以再加。對方還用話激我,說我太老實。所以,只好再和公司提出幾個問題。理賠人員和公司電話連絡後敲定35000元的理賠金額。


 


 


理賠人員在寫資料時,大家聊著…..然後對方開始教我,以後不能這樣輕易認錯,因為他們是好人,可以這樣。若是遇到不負責任的,像我這樣真的不行。


 


他的好意,打開了記憶的匣,以前有位朋友,也經常這樣好意的勸我。說我太老實了!


 


山可移,性難改吧!不過,我不想為了多拿一些錢而口出不好的話,形容自己有多嚴重,總是祝福自己快點好起來,才是最實際的福氣。


 


我也很感恩公婆,知道我的處理結果,也都說:「這樣就好,平安就好!」


 


本來我也擔心會被他們責備我“傻”,有錢不想要。聽到公婆這樣說,我好感動!


 


天公疼憨人!該我的就是我的,不是我的勉強到手還是會失去。


 


感恩老天爺的疼惜!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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